问:《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发布后,长株潭生态绿心的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迈入了新的阶段。请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在生态绿心保护方面开展了哪些重点工作?下一步将如何与省检察院联合开展绿心保护工作?
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2023年省委长株潭生态绿心专题调研座谈会召开以来,省发改委统筹协调其他省直单位和长株潭三市,围绕绿心的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统构建了制度框架体系,科学谋划了生态修复提质重大项目清单,积极开展了绿心保护专项整治。省检察院开展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三年专项行动,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生动实践。
在省检察院和其他省直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鼎力协助下,我委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优化顶层设计。修订《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科学编制绿心规划和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谋划建立“一厅一道一园一廊四张网”等重大项目清单。二是协同开展专项整治。开展“洞庭清波”长株潭生态绿心专项整治行动,与省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及长株潭三市协力协作,重点围绕未批先建、违规建房等五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三是强化绿心日常监管。加强项目准入管理,严禁高污染高能耗项目落地绿心;融合多源卫星遥感、铁塔视频等监测手段,打造“天、空、地、网、人”一体化的监测感知网。
下一步,我委将着力推动解决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绿心地区生态环境污染、基层法治宣传不到位等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协同监管治理机制。与省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健全议事协调、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机制。二是持续健全绿心保护制度体系。加快推动绿心规划、准入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文件出台,会同有关省直部门制定完善规范农民住房建设、资金投入、生态补偿等管理办法。三是加强生态绿心法治宣传。推动上下联动和部门协同普法,通过设立标识标牌、召开基层群众座谈会、打造媒体专栏等形式,开展绿心普法宣传。
问:请问我们省生态环境部门今年在长株潭绿心保护工作中做了哪些工作?在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过程中是如何衔接协作的?2025年在与检察机关衔接协作中有什么打算?
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我们坚持“一盘棋”谋划、“一体化”推进,合力保护长株潭生态绿心,着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今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省人大出台了《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修订)》《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生态绿心保护的法律法规更趋完善;依法组织、指导和督促开展绿心污染防治、环境准入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工作。
在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中,主要从四个方面加强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一是联合出台制度,强化顶层设计。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等11个部门出台了《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等6个制度文件;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领域开展技术合作的暂行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等。二是双向移送线索,强化共享共办。生态环境等部门主动将损害赔偿线索移送检察机关,争取司法支持并接受法律监督。三是“行政+检察”办案,强化合力攻坚。生态环境等部门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损害赔偿现场调查、磋商及修复评估等重要环节,检察机关支持生态环境等部门对侵权人以磋商、诉讼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凝聚工作合力。四是共推典型案例,强化示范带动。2023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连续两年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等多个部门组织开展全省十大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推选活动(大多数典型案例都有检察机关的参与支持)。
2025年主要从三个方面发力:一是共同完善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两个制度衔接机制;二是共同探索损害赔偿异地替代修复新路径;三是共同建设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基地,加大宣传引导,让全社会可知可感可及,推动形成建设美丽湖南的强大合力。
问:长株潭生态绿心的保护与建设,离不开林业部门的努力,可以说,林业部门扮演着非常重要且不可替代的角色。请问这些年来省林业局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来推动绿心的保护与建设?接下来,林业部门与检察机关在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协作中有什么打算?
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科学编制规划。组织编制了绿心生态保护修复林业专项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方案、林相改造方案等。二是开展生态提质。共完成绿心“裸露山地”造林绿化4471亩,成功申报实施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完成绿心地区林相改造2.97万亩。三是加强生态保护。2020年来支持3市申报中央预算内森林防火项目4个,获批资金9473万元;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的防火资金810万元;近年来绿心地区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有害生物防治方面,自2021年起在绿心地区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加强林业执法方面,开展多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绿心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绿心地区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从2018年的45宗下降至2023年的8宗。四是提高补偿标准。
2025年,省林业局将在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强化林草资源领域执法司法协作。一是落实行刑衔接制度。严格按照《湖南省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形成绿心执法司法合力。二是创新打造教育基地。会同检察部门在生态绿心地区建立向公众开放的生态绿心修复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生态绿心保护的独特“窗口”。三是探索新型协作机制。会同公安、检察部门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构建起保护绿心林地、林木、林生态资源的良好工作格局。按照《湖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探索“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力争取得良好效果。
问:在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工作中,湖南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是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的?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刑事检察部门高质效检察履职,为深入推进长株潭绿心生态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惩治犯罪。全省检察机关加强长株潭三地检察机关协调履职,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古树名木、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犯罪。2024年,长株潭地区提起公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29件304人。省检察院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合对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形成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合力。二是修复生态与打击犯罪并举,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共同发力。坚持“刑事打击+生态修复”一体推进,加强与公益诉讼部门的联动,及时通报案件信息及线索。依法适用劳务代偿、补植复绿、替代修复等多种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将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承诺及履行情况作为量刑情节,对积极主动修复生态环境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罚。三是深化行刑衔接,推动联动协作。检察机关持续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分别建立了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的联动配合机制,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在案件线索、行政处罚结果、数据通报等方面实现信息共享。对破坏环境资源的重大疑难案件,检察机关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另一方面,对于不起诉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2024年共提出检察意见109份,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
下一步,全省刑事检察部门将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践行检察为民初心使命,用法治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也请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问:在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工作中,湖南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是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的?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刑事检察部门高质效检察履职,为深入推进长株潭绿心生态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惩治犯罪。全省检察机关加强长株潭三地检察机关协调履职,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古树名木、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犯罪。2024年,长株潭地区提起公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29件304人。省检察院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合对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形成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合力。二是修复生态与打击犯罪并举,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共同发力。坚持“刑事打击+生态修复”一体推进,加强与公益诉讼部门的联动,及时通报案件信息及线索。依法适用劳务代偿、补植复绿、替代修复等多种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将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承诺及履行情况作为量刑情节,对积极主动修复生态环境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罚。三是深化行刑衔接,推动联动协作。检察机关持续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分别建立了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的联动配合机制,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在案件线索、行政处罚结果、数据通报等方面实现信息共享。对破坏环境资源的重大疑难案件,检察机关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另一方面,对于不起诉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2024年共提出检察意见109份,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
下一步,全省刑事检察部门将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践行检察为民初心使命,用法治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也请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问:自今年部署开展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以来,检察机关办案成效显著,检察公益诉讼在推进生态绿心保护方面发挥了怎样的作用?2025年,省检察院又将从哪些方面发力?
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是监督之诉、公益之诉、督促之诉、协同之诉、支持之诉的职能作用,通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有利于联动各方力量系统保护生态绿心、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有利于防止公益损害发生、扩大以及损害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构建协同高效的公益保护体系大格局。
2025年,我们重点在办案质效、融合监督、健全机制、公众参与等方面发力,保障《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统一正确实施,积极探索区域性公益损害问题治理的“湖南实践样本”。
一是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紧盯生态绿心范围内固废与水土气污染,破坏林地、水资源、矿产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等8个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以“可诉性”统领立案、磋商、检察建议、跟进监督、提起诉讼等各办案环节,精准规范办案。坚持一体、综合履职,与刑事、民事、行政等检察部门相互移送内部法律监督线索,支持国家规定的机关或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二是进一步融合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把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反映的公益损害问题及时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2025年,我们将在省人大监司委、环资委及省政协人口资环委、各民主党派的监督支持下,拟联合或配合开展生态绿心专题调研、专项执法检查、发布典型案例等举措,适时邀请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生态绿心专题调研、督导或辅助参与公益诉讼办案,实现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与检察监督有效贯通、优势互补,同向发力。
三是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协作。持续加强环资领域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加强与发改、生环、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水利、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及长株潭一体化事务中心的协作配合,依托“河(湖、林、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定期开展绿心地区河湖林田矿等巡查活动。对于系统性、多发性的“多头管”“交叉管”“无人管”“都不管”公益侵害问题,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坚持打早打小、预防在先、保护与发展并重,协同各职能部门厘清职责,督促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支持行政机关索赔生态环境损失,助推绿心地区一体保护、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四是进一步争取社会公众参与。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作用,将生态绿心志愿者等有专业背景人士吸纳进队伍。持续强化与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的协作配合,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听证员、志愿者等参与办案活动,发挥社会组织在线索发现、法治宣传等优势,通过协助调查、法律咨询、出席法庭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通过法治教育基地、新闻发布会、听庭观摩等形式以案说法、讲好生态绿心保护检察故事,共画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绿心的“同心圆”。
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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