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湖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发布白皮书,回答记者提问。湖南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罗青致发布词。
据发布会介绍,长株潭生态绿心是全国探索最早、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城市群绿心和自然生态屏障,被称为“城市之肺”。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法治力量推动绿心地区高水平保护,促进绿心地区高质量发展,省检察院决定自2024年3月开始,开展为期三年的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以来,省检察院坚持“一个总体要求、七项重点任务”持续推进专项行动,持续落实并健全完善“一案三查”、跨区划协作、数字赋能、“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等监督办案机制,强化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加强执法司法联动,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将检察公益诉讼写入新修订的《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切实以检察公益诉讼推进长株潭生态绿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源头治理,促进绿心地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年来,共立案办理涉绿心保护案件93件,督促清理固体废物5.5万余吨、补植复绿林木1.5万余株、治理污染水域约5.2平方公里、拆除违法建筑3.1万余平方米,索赔生态损害赔偿金及治理恢复费用2170万元。
紧盯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加强监督。针对在生态绿心范围及周边违法倾倒、堆放、运输、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件,督促清理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5.5万余吨、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50余万元。
紧盯土壤污染问题加强监督。针对向生态绿心地区耕地、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及含重金属尾矿、矿渣等土壤污染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件,索赔土壤污染治理费用600万余元、督促治理被污染土壤面积200余亩。
紧盯水污染问题加强监督。针对违法向生态绿心地区水体排放、倾倒污水、废水、船舶污染物、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它废弃物以及污水管网管理不到位等水污染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件,督促拖离拆解“僵尸船”1艘、治理污染水域约5.2平方公里。
紧盯耕地资源保护问题加强监督。针对占用生态绿心地区及周边耕地、农用地种植草皮、采砂、采石、建房、建坟、挖塘养鱼、临时用地超期未复垦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件,督促保护耕地、农用地1.2万余亩,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100余万元。
紧盯林业资源保护问题加强监督。针对在生态绿心范围内盗伐、滥伐等违法占用、破坏林地,特别是破坏公益林及湘江流域水源涵养林业资源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件,督促修复林地400余亩,补植复绿林木1.5万余株,督促缴纳复绿保证金100万元。
紧盯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加强监督。针对生态绿心地区对外来入侵物种疏于管理、不能有效防控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及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破坏生物多样性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件,清理外来物种入侵面积30亩,追究违法行为人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20万余元。
紧盯违法建设问题加强监督。针对生态绿心地区河道乱搭乱建、建设项目违反绿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分区管控的强制性规定、不按用地规划开发建设等问题,重点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件,督促拆除违法建筑3.1万余平方米,拆除河道违建棚户、栅栏40余处。
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是一项共建共治共享的系统工程,需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下一步,湖南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凝聚保护共识、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坚持审前与诉讼、打击与治理、监督与支持并重,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和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助力打造全国都市圈独一无二的城市生态绿心,共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省检察院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长沙、株洲、湘潭市检察院以及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参加发布会,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听证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环保组织代表以及新闻媒体单位受邀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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